越多人喜欢越好。」
记者问:「你在歌坛赚钱更多,为什么要选择篮球为主业呢?」
肖途笑道:「我不认为有主业、副业之分。打篮球、唱歌、拍戏都是我喜欢的事。我只做自己喜欢的事,这让我心情愉快,打篮球是我挑战身体极限的方式。」
记者问:「橄榄球才是美国第一大运动,你要挑战极限为什么不考虑这项运动呢?」
肖途说:「我刚说过,我只做自己喜欢的事。我连橄榄球的规则都不懂,也不喜欢戴著头盔、护具运动。如果超级碗邀请我去唱歌表演,我倒是很有兴趣,因为超级碗最热闹,万众瞩目。」
如果肖途顶著NBA巨星的光环去超级碗演出,噱头太足了。虽然他也是歌星,但看起来就像是个去砸场子的。
他得优秀到什么程度,才会获得官方邀请?
记者问:「很多人拿你和麦可—杰克逊做比较,认为你现在更优秀,你怎么看?」
肖途摇了摇头,微笑道:「我觉得这个评价过誉了。在我看来歌坛和体坛不同,这不是比赛,没有必要分个高下。我很喜欢麦可的音乐,是听他的歌长大的,我不认为自己更优秀,只感觉自己从他的身上汲取了许多灵感。」
记者问:「你心目中最好的歌手是谁?」
「麦可、埃尔顿—约翰都是我很喜欢的前辈。女歌手我喜欢麦当娜、惠特妮—休斯顿,当然还有玛丽亚—凯莉。这个时代不会阻止你自己闪耀,但你也覆盖不了任何人的光辉。」
新闻一出,肖途的歌迷数量更多了。
在歌坛他没那么狂妄,态度谦虚,和在NBA不同。在篮球比赛中,他的好胜心惊人,谁也不服。
MJ也评价过肖途,认为他是天才。
许多人这样认为,因为肖途做的事情太多了,跨界都能成功。
森林狼队此时又有补强,签了一个大个子,身高211CM,体重109公斤的白人中锋格雷格—福斯特。
福斯特主要是便宜没人要,1990年的次轮8号秀,进联盟后伤病不断出勤率低。他上赛季只为雄鹿打了3场比赛就重伤,麦克海尔决定签下他。
森林狼在自由市场里挖不到优秀的内线球员,只能靠数量取胜。中锋位置有三个大个子,分享出场时间来对抗其他球队的明星。
麦克海尔的建队思路是对的,森林狼并不需要很多后卫球员,肖途出场时间很长。
肖途在洛杉矶一直待到了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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