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2:隆庆五年正月,发太仆寺银二万五千两,给宣大山西三镇买马,从总督尚书王崇古请也——《明穆宗实录》
注3:隆庆六年二月,发太仓银一十二万七千三百余两于宣府,一十五万七百两于大同,八万九千六百余两于山西,充主客兵饷。——《明穆宗实录》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