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走。张浩急了,说:“我愿娶你为妻。”莺莺回头看他一眼:“这话当真?”张浩指天发誓。莺莺说:“那你便托媒来提亲。”
这话说得干脆利落,倒不像个闺阁女子。张浩点头应了,莺莺便去了,临走时把那方鸳鸯帕子留在了桌上。
张浩第二日就去跟叔父说。叔父听了,拈着胡须沉吟半晌,问:“李家什么家底?”张浩如实说了,李家父亲早亡,只有寡母在堂,家道不过中等。叔父摇摇头:“不妥,不妥。你父亲临终把你托付给我,你的亲事不能这么草率。”
张浩不敢顶撞叔父,只说了句“容侄儿再想想”,便退了出来。这一“想”,又是半年。他不敢去见莺莺,也不敢再提亲事,只在宿香亭里坐着,看着那方鸳鸯帕子发呆。
莺莺那边,老婆子来回传了几次话。第一回,张浩说“叔父不允”。第二回,张浩说“且再等等”。第三回,老婆子回来,不说话,只叹了口气。莺莺便什么都明白了。她把那方鸳鸯帕子收进箱底,每日照常吃饭、做针线,只是话更少了。
又过了一年。张浩的叔父做主,给他定了一门亲,是孙家的女儿。聘礼下了,婚期定了,满城都知道张相公要娶亲了。张浩心里觉得不对,却不敢说个“不”字。他觉得对不起莺莺,又安慰自己:姻缘天定,大约命该如此。
成亲前三天,张浩正在书房打点,忽然听见外面一阵喧嚷。家人跑进来说:“公子,不好了!有个女子把咱家告了!”
张浩赶到府衙,一眼就看见了莺莺。她站在公堂上,不卑不亢,手里捧着一叠纸,正是张浩当初写给她的书信,还有那方帕子。莺莺的母亲也来了,站在一旁抹泪。
知府姓陈,是个明白人。他看了书信,传张浩上前问话:“这信是你写的?”张浩脸涨得通红,点头称是。陈知府又问:“信中写的是‘愿结百年之好’,可有这话?”张浩头低得更深:“有。”
莺莺不哭也不闹,只对着堂上清清楚楚地说了一番话。她说:“民女与张浩,书信为凭,信物为证,两情相悦,并非私奔苟合。如今他另聘孙氏,是背信弃义。民女所告,不为钱财,不为名分,只求大人给一个公道——他若心中无我,当初为何写那些书信?他若心中有我,如今为何娶旁人?”
这番话问得张浩哑口无言,问得满堂衙役都低了头。
陈知府沉吟良久,问张浩:“你心中到底如何?当着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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