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看,1998年开始,北京市先后召开了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,提出了《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》,确定了“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”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,此时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已趋于正处级。
2015年,中办、国办印发了《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》,北京市人力社保系统在全市街道、乡镇机关开展相关工作,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的正处级级别。
综合以上信息,本书1953年的节点,设定街道办事处的级别为科级单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