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籍香港人,从事摄影工作,在此地人生地不熟,想找一个私密的环境拍些特殊作品。恰好自己家白天没人,便让他来家里拍,自己则收取一些场地费。
二月三日那天,四眼佬带了一个大纸箱,里面装着一具女尸,说是他去世的女友,为了纪念,托人从停尸房借出尸体,后来还来过几次。
警长越听越觉得这描述熟悉,似乎在哪里见过此人。忽然间他反应过来——他描述的这个人,竟然就是警长本人。
既然从林过云嘴里撬不出供词,那就审问他的父亲和弟弟。尸体是从你们家发现的,既然林过云不承认,那便是你们俩干的了。他若不肯认罪,你们两个也会一并被控告。
两人一听,大惊失色,连声辩解自己确实毫不知情,又试探着问,能不能让我们和他聊聊?
于是,先是林国强前去劝降,林过云根本不理他。林国强无计可施,眼看他马上就要结婚了,生怕被卷进这天大的案子里,情急之下,扑通一声跪倒在地,脱口喊了一声:“哥呀,你不能坑弟弟呀!”
二十多年了,这是林过云头一回听到他叫自己一声“哥”,心中登时翻涌不止。
老林眼见有戏,连忙趁热打铁,跨步上前助力,竟也扑通一声跪了下来:“儿呀,你就认了吧!”
林过云见此情景,不由心中剧震。这么多年,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的那个人,从来都是他自己。
老林同志,今天你这是怎么了?跟我这儿玩起了剧情反转吗?
不知是亲情的力量终于撼动了林过云,还是多年积压的愤怒与怨恨在这一刻得到了某种释放,大林子长长地吁出一口气,说了一句:“我认。”
这出苦肉计圆满落幕,另一头,警方也将那几盘录像带悉数看完。如今铁证如山,再无可辩。
林过云一改先前沉默,竟有些神采飞扬地交代起案情。
他说,杀第一个人,是因为接到了上帝的指示。上帝透过雨丝向他传递信息,命他将陈凤兰带回家中,以拯救其灵魂。
警员反问他:“那你为何要杀第二个?那天并没有下雨。”
林过云答道:“虽然未落雨,但我的脑电波同样收到了上帝的指示。”
杀第三个,是替天行道。至于第四个,他说自己很喜欢那个女孩,但担心事情败露,只得灭口。
这番供词,警方自然不会采信。要么此人是当真患有精神疾病,其言行举止自然无法以常理度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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