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小货车驾驶室可坐两人,后面还可以拉货。
然而,这类车当时在广州有一两千辆,多为装修工人运送材料或拉货使用,侦查范围由此逐步缩小。
另外,好几个抛尸地点都集中在新滘镇附近。
专家据此判断,凶手极可能就居住在这一带。
广州警方起初觉得不太可能,说他们在新滘镇附近都设了路卡,凶手怎能在眼皮底下自由出入?
专家却解释道:正因为凶手就住在当地,对地形了如指掌,才能巧妙地绕开卡点。
所有杀人、割取器官都发生在夜间,抛尸却总在次日凌晨,从不拖延到白天。
这说明凶手并非独自居住,之所以凌晨抛尸,就是怕被家人察觉。
他能够利用夜晚奸尸、割取器官,必定拥有一个独立且不受打扰的空间,比如地下室或阁楼一类的地方。
夜晚家人不会前来,也全然不知他在做什么。
经过这一番分析,专家最终给出了结论:案犯应居住在新滘镇附近,有犯罪前科,心理变态,性情懦弱,有家室,拥有独立空间,并驾驶一辆零点六吨小货车,年龄在二十到四十岁之间。
最为关键的是,此人极有可能在1992年5月至11月期间,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,或生过一场大病。
听完这番分析,广州市局的领导精神为之一振,觉得抓捕凶手似乎指日可待。
然而,就在1994年3月到9月期间,又有四名女性遇害。
经过调查,她们的身份同样是三陪小姐。
随着排查工作的持续推进,嫌疑范围越来越小,最终集中到了几十个人身上。
可谁也没料到,这桩案子最后竟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,自己“破”了。
警方在外面紧锣密鼓地调查,罗树标却压根没当回事。
从1992年开始,他的胆子越来越大。
不过,他并非对所有小姐都下手,而是有一套选择标准:凡是不顺从的、敢于反抗的、提出古怪要求的、要求他戴套的,又或者上车时留意过他车牌的——这类女子,只要得手之后,一律杀掉。
他形成了一套固定流程:先用小货车将尸体拉回家,扛上阁楼,对尸体进行数次奸淫,再割下器官,最后用纸箱或麻袋一装,趁夜色抛尸。
罗树标也并非每次都顺当。
有一回,他把一名女子叫上车后,一反常态,直接开到偏僻处便下狠手掐死。
等回到阁楼那间“工作室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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