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绥化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杨云中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张景江犯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;杨云中的父亲杨发、母亲闫凤琴犯包庇罪,各判一年,缓刑一年。
杨云中当庭表示不服,坚决上诉。
这场横祸,甚至连他大姐都被卷了进去,无端端被关了整整三十六天。
此时,杨家还勉强自由着的,只剩下大哥杨云平一个人。
他一直在肇东做粮油批发生意,买卖干得挺红火,在当地也算是个小有家底的土豪。
为了给弟弟洗刷这天大的冤屈,杨云平把生意一扔,开始拼了命地四处奔走。
1997年7月22号,黑龙江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,认定绥化中院的一审判决部分证据不充分,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案子似乎出现了一线转机。
到了1998年9月7号,绥化中院重审后再次作出判决,依然认定杨云中因求婚不成而行凶杀人,构成故意杀人罪,改判为无期徒刑。
同案的张景江犯包庇罪,判三缓三;杨云中的父亲和母亲也因包庇罪,各判一年,缓刑一年。
虽然从死刑改成了无期,好歹保住了一条命,但杨云中无论如何也不接受这个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