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物色其他人补充进来,团伙规模一直维持在五六人左右。
正如王强所料,1996年年初,一个原先跟过他的同伙被抓,为立功赎罪,毫不犹豫地把他供了出去。
随即,王强被捕。
在审讯中,他避重就轻,只承认了伪装警察敲诈的事,最终被判劳教三年。
按理说,王强第一次入狱时,应当已录入过指纹,此时他已有命案在身,且作案时并未精心策划与准备,那么现场或被害人身上、衣物上,难道就没留下指纹吗?
据官方后来的报道,因当时警方内部信息交流存在障碍,未能进行串并案侦查。
就这样,王强逃过一死,也为日后犯下更多累累血案埋下了伏笔。
这次入狱,再次加深了王强的仇恨心理。
在他眼中,不管男女老少,这世上就没有一个好人。
亲情对自己而言根本不存在——父亲只会毒打,母亲改嫁后抛弃了他,流落街头时受尽陌生人冷眼与歧视,还被乞丐欺凌侮辱。
兄弟之情更是靠不住,为了一己之利,便能毫不留情地出卖他的性命。
仇恨层层累积,终须一个发泄的出口,而王强选择的出口,便是杀人。
但眼下,他还得夹紧尾巴好好改造,争取早点出去,继续完成心中那场杀戮大梦。
1998年12月4日,因表现良好,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狱。
这次出来,他跟谁都没有联系,因为他早已看破红尘:你们这帮人,没一个好东西,从今往后,哥们自己单混。
释放当晚,他在沈阳南运河一带闲逛,走着走着,看见一个女孩独自漫步,连对方长什么模样都没看清,便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棍,上前一击将她打倒,随后拖进小树林实施了强奸。
几天之后,他又在沈阳西塔地区以同样的手段打倒一名女子并加以侵害。
这两起案子,只算解一解渴,毕竟在里面待了两年多,早已憋坏了。
随后的一年里,王强开始连抢带杀,作案地点仍以公园和河边为主,目标依旧是那些约会的情侣。
这一年,他独自作案二十余起,杀害十余人,还有十几人死活难定。
这些案子都是王强被抓后自己交代的,但缺少官方资料印证。
若将这个数字与法院最终认定的四十五人相加,便与王强律师所说“他应该杀了六十多人”大致对得上号。
这段时间作案,王强并不全是为了钱,更多的是一种发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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