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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再好的方法和优良器具,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员去实施推广,也是枉然。因此,现特命令司农寺与工部共同商议此事,并制定有关设立农器推广使臣一职及其相关制度,然后颁布到全国各地执行。
自官员选拔任用直至考核评定等各个环节,都需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如下:
一、选荐之式
各路的提举常平司,每年都会从其所管辖的地区内挑选出那些通晓农业事务、廉洁谨慎且干练有为的官员。这些官员并不受限于他们的品级和职位,可以是寄居他乡等待补缺的官员,也可以是有才华见识的进士,甚至还包括那些一直以来都被乡亲们推崇敬重的德高望重者。
只要符合条件,都有可能被举荐成为农具推广使臣的候选人。每个州郡每年推举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。如果所推荐的人不符合要求,或者将来因为贪污受贿、渎职失职而受到处罚,那么负责举荐的人也要一同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