脱落的瞬间,他呼吸猛地一窒。
入眼的是一只被鲜血浸透的白绫罗袜,暗红色的血渍从脚趾一直蔓延到脚踝,湿漉漉地贴在皮肤上,有些地方已经干涸结成了硬壳,将罗袜与皮肉黏连在一起。
脚后跟处的罗袜破了一个铜钱大的洞,那破口四周的血迹最浓,颜色呈深褐近黑,显然伤口磨破了很久,又反复行走,早已血肉模糊。
整只罗袜被血浸得沉甸甸的,透过薄薄的绫面,隐约可见底下肿胀的轮廓。
杨炯猛地抬头看她,眉头拧成了一团:“你走了多远?”
“没……没多远!”李漟别过脸去,声音却带着一丝心虚。
杨炯知道问不出实话,索性不再问,只将她那只伤足轻轻搁在自己大腿上,随即从靴筒旁抽出匕首,刀尖小心翼翼地挑开罗袜的系口,一点一点地往下褪。
每揭一寸,李漟的眉头便紧皱一分,脚趾不自觉地蜷缩起来。
“嘶……!痛!”
她终于忍不住,倒抽着凉气,手指紧紧攥住了杨炯的胳膊。
杨炯的动作更轻了些,罗袜剥到脚后跟处,那里已经和皮肉牢牢粘在了一起,他顿了顿,屏住呼吸,用刀尖贴着皮肤最浅的一层一点点割开。
黏连处被撕开时发出极轻的“嗤”一声,一缕血丝顺着脚踝淌下来。
他低头看去,心口猛地一疼。
李漟那只脚生得极好看,趾骨纤长,脚弓弧线流畅,脚背白皙如脂,原该是一只养在锦缎罗襦里、踩在丝绒地毯上的玉足。
可此刻那白净的脚底布满了触目惊心的磨痕,脚掌处几个硕大的血泡早已磨破,表皮翻卷起来露出底下鲜红的嫩肉,四周的皮肉被砂石蹭得血肉模糊。
脚后跟的伤最重,一整片皮肉都被磨去了表层,血水混着泥沙糊成一片,脚趾缝里也有细密的擦伤,几道长短不一的划痕从足弓一直延伸到前掌。
杨炯盯着那只伤足看了很久,指尖轻轻拂过脚踝处一条尚未破皮的红痕,心中一叹。
他从这伤口的磨损程度来推算,这女人少说背着他走了有十里地,哪里像她轻描淡写说的那般“没多远”?
十里地,便是寻常男子走下来也要脚底起泡,何况她一个养在深宫、连出趟门都要坐辇的娇贵女人。
这女人从小就懒,最喜欢的就是冬日里窝在暖阁喝酒听曲,梦想就是一辈子无忧无虑地混日子。别说走十里路了,便是小时候从尚书省走到东市口,不过几条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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